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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用印办法


为提高基金会办文、办事效率,在执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公章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用印流程规定如下: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签字后的协议用印不再填写用 印单,由承办人直接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办公室用印。

以基金会名义印发的中福基字文件、中福基专字文件由相关部门拟 稿、部门主管审核、经办公室核稿、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签发,办公室 用印发文;中福基函字文件由承办单位拟稿、部门主管审核、办公室核稿后, 由秘书长签发,办公室用印发文;基金会和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的,由 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发,办公室用印。

基金会对外发布公告,由承办单位拟稿、分管项目管理部主任签字、 办公室核稿、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签批,办公室编号、用印、发布;基金会 对外发布公示信息,由承办单位拟稿办公室审核,秘书长签批,办公室用印发 布。

基金会各部门使用基金会印章,由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主管领导审 核,秘书长签批,办公室用印。

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举办公益活动需要以基金会名义发文 或需使用基金会印章的,由承办单位拟稿或提交书面申请,所属项目管理部主 任审核签字,经办公室核稿,由秘书长签批,办公室用印发文。

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申请使用基金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捐赠证书、聘任证书、介绍信等资质证书或证明的,需提交书面申 请,经项目管理部主任审签,秘书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和基金管理部提供相应 资质证书,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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