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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者协议

捐赠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服务社会福利,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现金人民币(以下简称“捐款”)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款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款项无权利瑕疵。

第三条

本项捐款:用于

第四条

捐赠资金在本协议签订日起 日之内汇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按照约定方式给予答复。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商请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捐赠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帐 号:3506 0188 0000 50322
开户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汇款时请备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8层

邮编编码:100053 传真:010-8348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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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需备注项目名称)

户 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

账 号:1125 1201 0400 05688

大额行号:1031 0002 5122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账 号:0200 3374 1900 0014 555

外币账户

户 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美 元:3506 1488 0000 02824

港 元:3506 1388 0000 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