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有感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旗帜,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出版,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和理论宝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是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是我国社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制度和兜底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是实现社会第三次分配的关键要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重视慈善事业,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8年在湖北考察时指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加快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9年在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明确:“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大都已收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各个专题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也为所有关心慈善、热爱慈善、投身慈善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慈善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思想指引、注入了动力源泉。
慈善事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反复证明,慈善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慈善事业在疫情大考中展现了夺目的风采。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慈善事业凝聚了全社会的爱心善意,展现出强大的社会资源动员整合能力,成为应对重大灾难、兜好民生底线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号召共产党员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带头捐款,全国广大党员积极响应,约8000万名党员自愿捐款83.6亿元。在党和国家的号召下,全国慈善行业同心同德,共克时艰,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元,接收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捐赠款物(含物资折价)相当于各级财政抗疫总投入资金的近1/4。
慈善事业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慈善事业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平台,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力量。在实践中,各级慈善组织不仅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主动作为,还在积极开展扶贫项目、提供智力支持、协助科学决策、推广扶贫志愿服务等方面全面发力,推动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良性互动,有力拓展了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深度和广度。
慈善事业在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慈善事业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拓展,不仅包含扶贫济困、安老助孤、赈灾救难等传统慈善内容,还进一步丰富了教育、卫生、环保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实践证明,以慈善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收入更加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市场和政府难以替代的重要角色。在告别绝对贫困后的“后扶贫时代”,慈善事业在帮扶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我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7月17日,人大常委会就慈善法执法检查专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王晨副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将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这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的难得契机。结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善的意识。要借执法检查的强劲东风,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慈善组织和全社会“依法治善”的意识,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在慈善法规体系建设上增强紧迫感,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慈善应急机制。要吸取抗疫工作的经验教训,在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建立慈善应急机制,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参与责任、参与机制、动员机制、保障激励等规定,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作用。
加快慈善法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破解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加大对慈善组织的保护和政策扶持力度,使捐赠方、受益方、慈善组织和管理监督者各得其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完善慈善监管和税收优惠机制。要根据慈善法相关要求,理顺慈善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慈善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要推进覆盖整个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慈善行业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