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甘肃省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每日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11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向全省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通知指出,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有利于促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期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着力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
通知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应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原则上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产生,也可从复退军人、退休党员干部职工中产生。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基层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治理知识。
通知强调,要按照“谁主管,谁选派”的原则,分层分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民政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不常驻社会组织,选派期1年。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履职尽责,每月到社会组织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帮助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把脉、思想上教育、组织上规范、作风上提升、廉洁上提醒、宣传上引导,指导社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
记者赵万山 实习生曹立鹏
来源: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