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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为何由公安机关负责?官方回应

编辑:创始人 来源:本站 发布:2016-04-28 00:00 浏览:5901人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为何由公安机关负责?官方回应

 

人民网北京428日电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中国境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为什么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设立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此,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应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大家都很关注一点,境外非政府组织为什么由中国的公安机关成为登记机关?而中国的社会组织是由民政部门来注册登记。这个问题讲三点:

第一,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如法国的法律规定,国外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法国进行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的警察局提出申请,经过法国内政部的批准。我们的管理体制有中国的特点,也符合中国的国情。一是双重管理,二是公安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三是公安机关负主要的责任,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中国的公安机关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同时中国公安机关还有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华活动有关事务的管理职责。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在中国的活动,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把这个权力给公安机关,有利于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第三,自从我们把登记管理机关作为公安机关以后,就引起了国内外的不同反响。我们制定这部法律,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我们最近看到,有一些境外媒体,说我们这部法律赋予了公安三个权力,即约谈、停止临时活动、宣布不受欢迎的名单,觉得好像我们限制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实际上不是。公安机关在监督管理服务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过程中也必须依法行政,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对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也作出了规定。像境外媒体所说的,授予他们三个权力也是有前提的,就是只有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时候,公安机关才能采取相关措施。另外法律责任当中也规定,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履职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对我们的公安机关像老虎那样担心,我说一句中国老百姓的土话,“有困难找警察,不违法你怕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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