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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慈善之花绽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实践全过程》——专访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詹成付

编辑:CSWF01 来源:本站 发布:2025-06-12 浏览:580人


《让公益慈善之花绽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实践全过程》


——专访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詹成付


转载自《中国社会组织》杂志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由民政部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国性慈善组织,成立于2005 年6 月14 日,原名叫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在成立后的头几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主要致力于资助高等教育,于2011 年7 月15 日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后,业务范围逐渐拓宽,已成长为全面致力于促进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社会福祉的慈善组织, 是社会福利领域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中国社会组织》杂志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詹成付,采访全文如下。


成功的公益项目有着共同的特征

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实施了很多有影响力的项目,为困难群体送上温暖和关爱。请您介绍一下,这些成功的公益项目是如何打造的?在您看来,一个好的公益项目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答:是的,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培育了不少优质项目,如免费午餐基金、爱小丫基金、暖流计划、芒果V 基金、微孝暖夕基金、童享工程、暖心工程、授渔计划、烧烫伤公益、孤独症公益、919 大病救助工程、梧桐成长计划等。这些项目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相应的困难群体中是有较大影响力的。

总结其成功经验,如果静态地分析,我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共同特征。一是有一个好的项目设计,这个设计既要上接天线,即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又要下接地气,即满足困难群体的迫切需求。二是有一个好的项目负责人,他(她)比较公道正派且有组织能力。三是有一个较强的执行团队,执行能力强,可以把慈善资源或服务及时送达受益人。四是有一套比较好的内控制度和机制,确保干成事、不犯事,公开透明、群众口碑好。

如果动态地分析,从一个过程来看,应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不放松。因为公益是全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的工作,其合规性决定项目的生命力。我们不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用制度管事,确保各项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坚持公益初心不动摇。这些项目十余年如一日,深耕同一公益领域。三是坚持动态优化不懈怠。比如, 爱小丫基金在实施中发现了留守儿童隔辈照料的困境,于是通过茶园、咖啡园等公益产品赋能,让留守儿童家长能够回归家庭并获取稳定收入,陪伴儿童健康成长。这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通过完善公益项目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四是坚持加强自我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不含糊。以免费午餐基金为例,项目坚持通过微博、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要求每个开餐学校每日发布餐食信息和采买账簿;项目设立专门的稽核中心,不定期抽查开餐学校的运营状况,对执行偏差坚决要求整顿,否则取消开餐资格。这种刀刃向内的透明度建设,让公众从“感动式捐赠”转向“理性式参与”,最终形成“善行—信任—更多善行”的良性循环。同时,基金会还注重公益项目的信息公开以及第三方审计工作,保障公益项目的透明度建设。

我的体会是,基金会成功的公益项目就是在“四个坚持”的实践中打造出来的。

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一直非常关注儿童群体,近年来儿童慈善事业有哪些新的特点?基金会将采取哪些举措,进一步推动儿童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答:儿童是世界各国慈善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在我国也不例外。如果把18 周岁以下人口都看作儿童,在我国这些人口接近三亿人。一直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都把儿童慈善作为重点关注的领域。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已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儿童慈善事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服务内容看,已从过去较为单一的物质帮扶,逐渐向包括物资帮扶、身心健康、教育帮扶等多样化、全方位的方向转变。二是从项目运作看,根据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来提供服务,服务内容日益精准化。同时,对项目的策划、执行、监督、评估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项目运作日益专业化。三是从实施区域看, 从过去以乡村为重点转向城乡并重。四是从参与主体看,已从过去的社会组织、企业等法人组织参与为主,发展为现在的包括法人组织、自然人、非法人组织都在内的全民参与。这要归功于互联网的作用,因为互联网公益的发展,降低了公益参与的门槛,让更多人能够便捷地参与到儿童慈善活动中来,极大地提高了慈善资源的汇聚效率。

面对儿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基金会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来适应这一要求: 

一是在项目创新上下功夫,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助力乡村儿童全面发展的项目;针对流动儿童开展心理健康、城市融入服务等助力健康成长的项目;关注残障儿童,开展为其提供专业康复训练和融合教育的项目。

二是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形成合力。与政府部门携手,共同推动儿童福利政策落地,使慈善项目与政府公共服务有效衔接;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公益项目,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慈善合力;积极引导企业捐赠,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为企业提供参与慈善的订制化方案,满足企业社会责任需求;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让更多的网民参与到儿童慈善活动中来。

三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公信力。基金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每一笔善款都能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和财务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


慈善组织接受监督是天经地义的

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下设很多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这对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基金会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管理水平,来保障项目的透明度? 

答: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幅度问题。所谓科学,就是能够管得好、管得住,这就需要管理者的能力、手段以及组织的制度机制必须与管理幅度相匹配,否则就会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去年7 月,在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基金会“关停并转”了一些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切实把价值导向从过去单纯追求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的数量,转到不求数量但求质量和作用发挥上;从过去单纯追求慈善募捐数额,转到花好每一分善款,真正让更多人受益和确保受益人切实获益上。

目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还有50 个专项基金和18 个公益项目,项目遍布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我们的能力基本相契合,但我们丝毫不敢懈怠,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压实各方责任。2024 年7 月, 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慈善法和基金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完善了几十个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专项基金(公益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基金会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通过加大抽查回访力度,确保受益人真正受益。我们对执行的每一个项目都开展受益人回访,形式包括电话(微信)回访、现场调查等。10 人以下抽100%,10-50 人抽30%,50-100 人抽20%,100 人以上抽10%。项目完成后,首先工作人员会根据受益人名单进行抽查回访,建立回访记录,第二步项目管理专员在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工作人员抽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抽查,确保慈善资金真正落到实处。有些项目会联系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组织帮助我们在当地进行突击检查,比如免费午餐基金就有专门的稽核团队在午餐时间对开餐学校开展不定期的检查。针对在抽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会立即派人去现场进行核查, 如果确实存在慈善资金或者物资未落实到位的情况,我们就追查到底。

三是加强外部监督,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我们一方面每年都会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重点项目的收支情况和运行状况开展审计和评估;另一方面,会对合作的执行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延伸审计。通过各类审计评估,帮助项目发现运行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和漏洞,及时查缺补漏。

四是及时公开慈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慈善中国、各个互联网筹款平台、基金会官网、每年的报告书上,会全面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党支部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都把信息公开作为提醒事项。

问:您曾说过慈善公益组织不能回避监督,您认为应该如何看待公众监督和慈善工作之间的关系? 

答:慈善组织接受监督是天经地义的。从根本上讲,这是因为慈善组织是用别人的钱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它们承担着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信任。慈善组织是否履行了承诺、是否做到了让慈善受益人受益,只有把慈善信息公开了,各方面监督认可了,慈善的意义才能落实落地。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工作的监督,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慈善法专门有一章规范“监督管理”,新修订的慈善法也作了相关的丰富完善。总的来看, 慈善的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需要指出的是,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慈善法对公众的监督格外重视,专门用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予以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为什么这样重视公众的监督?我体会,这是因为公众的监督是推动慈善工作的动力。公众监督中有许多是来自实践的真知灼见,有利于党委和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推动工作。同时,公众监督还是慈善活动尽快纠错、减少损失的机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关单位还没有发现的问题,他们发现了,通过顺势而为地纠正,有利于把错误尽快改正、把损失降到最低。所以,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要摆正自己与公众的位置,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学会在监督下开展慈善工作、举办慈善活动。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既重视自我监督,也重视社会公众的监督,有错必改、有错必究。


守正基础上的创新才是真创新

问:近年来,公益事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形态不断涌现,请您谈一谈慈善组织应如何创新、打造特色品牌,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的力量? 

答:近年来,我国公益事业确实在工作理念、运作模式、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文化传播等方面都有了一些新探索、新尝试,产生了一些新模式、新形态,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从慈善组织的角度而言,慈善创新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守正基础上的创新。慈善是具体的、实在的、可感知的,来不得半点虚假,来不得“戏说”或“忽悠”。因此,所有的创新都应是以更好地实现该组织的公益慈善目的为基础,以让更多人受益、让受益人得到更多益处为基准。离开了慈善宗旨的创新,很容易出现挂羊头卖狗肉、中饱私囊等现象,甚至坑害受益人的情况。我们要坚持以慈善的态度对待慈善,以慈善的精神追求慈善创新。

二是慈善组织的创新要与该组织的章程规定相一致、相契合。因为每一个慈善组织都有自己的章程,章程规定了该组织独特的使命任务和业务范围,划清了该组织与其他组织的边界。慈善组织章程是理事会审议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是该慈善组织活动的“小宪法”“总规矩”。因此,慈善组织的创新应与该组织的章程相一致,应能更好地实现或达到该组织成立明确的宗旨使命。党中央倡导改革要“于法有据”,同样道理, 慈善组织的创新也不能越界,搞超出业务范围的东西。如果要突破原有业务范围的规定,就应该首先走完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是创新要从实际出发,稳中求进。即便是在章程范围内的改革创新,也要做好调查研究,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统一,分清轻重缓急、排出优先序,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一哄而上,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一些慈善组织为了创新而创新留下的后遗症很多,我们应当吸取这方面的教训。

问:在信息化时代,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渠道更加便捷,但一些舆情风险也被放大。请您谈一谈在互联网时代,慈善组织应该如何更好地迎接机遇、应对挑战? 

答:当今时代,互联网、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深刻改变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环境,既给慈善事业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说是机遇,因为再微小的公益诉求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得以全面呈现,将公益参与从“特定场景行为”转变为“生活场景嵌入”,为“人人公益”“时时公益”“事事公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再比如,借助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我们能比较精准地了解受益人的需求,使慈善需求调查更加方便准确,使慈善资源的分配不至于被浪费。

说是挑战,因为有了互联网,公众获取公益资讯更加方便快捷了。如果我们在项目执行、信息公开上稍有瑕疵就容易引发质疑,而应对不当就容易引发负面舆情。

因此,慈善组织要正视现实、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工作:一要树立互联网意识,大家都要识网、学网、用网,养成互联网思维,跟上时代步伐。二要着力做好网络募捐,设计好项目文件,履行好报批程序。现在,基金会90% 的募捐来自网络募捐。三要适应互联网信息快捷的特点,做好网上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和捐赠人的知情权。四要接受网络监管,积极回应网络上的质疑。总之,对于互联网,只有积极适应才是出路,只有善于运用、发挥作用才是本领。

问:慈善事业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您认为现阶段社会对于慈善理念的普及程度如何?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意愿? 

答:慈善事业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事业,离开了公众的参与,只会走下坡路。

现阶段慈善领域的各个环节如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都有公众参与,但公众参与的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仅就参与的人群而言,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公益或利他的目的,但也有一些人夹杂着“捞一把”的目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也算正常,因为一个有庞大人群参与的事业,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是一个步调,要求所有参与者的动机都纯而又纯,恐怕难以做到。但我们又不能无所作为,而应沿着向上向善的方向不断前行。我国有悠久的公益慈善历史传统,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激励约束, 有社会公众对慈善的诸多需要,更重要的是有党和政府的提倡和广大人民群众蕴藏的慈善热情,我们相信,只要引导得力得法,社会公众参与率会越来越高,公民的慈善意识也会更加自觉。

至于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慈善的意愿,办法途径有很多: 

一是现有的慈善组织要依法办事、不能出事,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喜欢参与。这个正面的现实感召力是很大的,同时,反面的破坏力也是很大的,特别是慈善组织如果出现了贪腐事件,其杀伤力巨大。二是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慈善途径,为愿意参与的人群提供通道,让大家方便参与。社会公众可以慈善捐赠,可以慈善信托,可以慈善服务;可以线下,也可以线上;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可以参加组织化的慈善活动,也可以参加草根性的慈善活动,如城乡社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 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三是各方面特别是媒体应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让大家知道如何参与。四是不断完善各种扶持政策,特别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调动大家参与的积极性。五是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事件,守住参与的底线。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

问:请您谈一谈如何理解新时代慈善工作者的责任担当?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从2020 年起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助力实现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是新时代每一名慈善工作者的责任担当。为此,我建议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要坚守制度自信。在我国,慈善组织是党和政府的帮手而非对手,慈善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性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慈善工作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这些都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我们每一名慈善工作者都要坚定“四个自信”,自觉保持和增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公益属性,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慈善成效。

二是要坚定服务大局。每一名慈善工作者都要立足自己的职责,进一步找准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文化发展大舞台、社会建设新领域、科技创新最前沿、生态保护第一线等专业领域中的发力点、结合点、生长点,让公益慈善的绚丽花朵绽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守好底线。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国内外敌对势力是绝对不愿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风景这边独好”的,是绝对不愿看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执政的,也是绝对不愿看到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就有一些人拿慈善做文章,以慈善之名用一些小恩小惠笼络人心、蛊惑群众, 甚至把受益人引导到邪路上去。我们慈善组织和慈善从业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一方面,要防范各种风险隐患,同各种错误言行作坚决的斗争;另一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卓有成效的工作引导慈善受益人听党话、跟党走,把各类慈善群体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问:任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人才。在您看来,新时代的慈善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应如何培养这样的人才? 

答: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慈善事业人才队伍,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所谓素质优良,大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有善德,应胸怀“国之大者”,心中有民、积极为民、乐于助民。二要有善责,应坚守公益慈善宗旨, 肩上有责、心中有戒、脚上有力,确保每一分善款的使用、每一项善举的运行,都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三要有善能,在项目策划、慈善劝募、项目执行、品牌宣传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国际合作中有一定能力,能够适应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如何培养这样的人才?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国家应将慈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 加强专业培训。二是落实慈善法关于“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的规定,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慈善人才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三是要大力倡导和支持大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和慈善项目实践,从中发现和选拔有潜质的慈善后备力量。鼓励慈善组织与高校、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有志于投身慈善事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更多接触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的机会。四是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实践、岗位成才。

问: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您的学习、工作经历。从民政部副部长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的角色转变,对您来说两者最大的不同是什么?之前在民政部的工作经验对您现在的工作有何帮助? 

答:我是1987 年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除了前三年是在全国总工会,其余时间都在民政部,先后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司局工作,2015 年担任民政部党组成员,2018 年担任民政部副部长,是民政部“土生土长”的领导干部。2023 年年初从副部长岗位上退下来后,转任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要说从民政部副部长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的角色转变,两者最大的不同是什么?我感觉,过去是我管别人(社会组织),现在是被别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管;对于慈善,过去是纸上谈兵,现在是直接操作;过去是要求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现在自己是处于社会监督之下。我认为,这不仅仅是角色转换问题,更是对我的党性的检验和考验。因此,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尽快适应新角色,完成岗位替换、履职尽责,努力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对当代慈善事业有益有用的高质量慈善机构。我现在是既“挂帅”又“出征”,既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还担任基金会党支部书记,对基金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且零报酬,可以说,我是基金会的特别志愿者、全天候守护者。这样的干部人事安排极具中国特色,也是我国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我亲历了慈善法2016 年制定和2023 年修改的主要过程,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我希望在基金会卸任时能够打造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慈善组织运作经验模式,可供同行分享借鉴。

从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管理制度的设计者,到直接下场进行慈善实操实干,我以往的工作经历和积累的政策经验肯定有利于实现角色转换和工作适应,但也要积极扬弃, 防止故步自封、刻舟求剑,否则就容易掉入经验主义的泥坑。因此,加强学习、守正创新、永不懈怠的要求,对我同样适用。


依法兴善 依法办善

问:2024 年9 月5 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您认为修改后的慈善法有何重大意义?基金会将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慈善法? 

答:关于慈善法的修改意义,有关方面和媒体都已谈了许多。我个人认为,从归根结底上来看,修改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制度建设上的意义。把过去8 年多慈善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如社区慈善等进一步固定下来,把“长板”加长;把实践中证明是薄弱的环节加厚,如应急慈善专门扩充为一章;把群众关注但与慈善活动还有一定区别的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的管理范围,为制度成长留下空间,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我国慈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定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加分项,对世界其他国家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另一个是新的实践意义。用修改后的慈善法来规范各个慈善主体的参与活动,用新法的要求去规范活动,无疑有利于慈善实践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慈善工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有利于在新的起点上积累新经验。

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护身符”,我们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办事就是自由的,就如鱼得水;反之,违法而行就会乱象四起、身陷囹圄。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作为“国字号”慈善组织,在贯彻落实好慈善法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迄今为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全员认真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以考促学,并把考题通过网站公开分享,供他人借鉴。二是助力普法。我连续撰写了19 篇慈善法导读的文章,刊发在《中国社会组织》杂志上,积极宣传普及慈善法。三是完善制度。对照慈善法要求,修订完善基金会的各项制度,用新的慈善法规范基金会的行为。四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要求来运作慈善活动。比如,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受益人受益情况抽查,加强成本管理,等等。

贯彻慈善法是一件长期的事情,不能止步于眼前,今后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

问:面向未来,基金会工作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答:现在离2035 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仅有10 年时间;离2050 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有25 年时间。目前,我国农村低收入人口、城市困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加起来还有几亿人,这些都是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也是慈善组织能够且应当发挥作用的“舞台”。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慈善组织应当紧扣“国之大者”,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发力,尽慈善组织所能去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增进他们的社会福祉,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 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分享现代化成果。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涉及老百姓的事情关键在实,各项政策举措要实实在在、富有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 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将以实实在在的慈善举措助力民生福祉:在为老服务领域,强化科技赋能,努力满足差异化需求,助力更多老年人乐享幸福晚年;在儿童关爱领域,完善陪伴体系,推动服务创新,努力为更多孩子撑起一片蓝天;在助残服务领域,促进社会融入,助力更多残疾人拥有精彩人生。同时,我们还愿意助力怀揣公益慈善梦想的人,帮助他们把慈善梦想变为生动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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