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两被告人假借慈善机构名义为抗疫募捐被判刑!
转载自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
北京西城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假借慈善机构为新冠肺炎疫情募捐的案件。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某某、蒋某经预谋,于2020年1月27日12时许,打印虚假宣传材料3000份,在北京市西城区多地张贴、散发,假借“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市志愿者协会”之名,以“为抗击新冠肺炎募捐”为由,谎称已联系到口罩等物资的购买渠道,骗取他人向孙某某微信个人账户转款。截至案发,尚未有钱款转入被告人微信账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冒慈善机构名义,以赈灾募捐为由,欲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孙某某、蒋某具有犯罪未遂等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