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党支部工作规则
一、为了加强基金会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基金会党支部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承担《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并结合工作实际作为基金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基金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并通过理事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制定基金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决策基金会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面把握基金会发展的政治方向。
(二)引导和监督基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民政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金会依法执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引导和监督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主动接受捐赠人、慈善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基金会诚信从业,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基金会慈善文化建设,引导员工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基金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认同。
(五)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民主党派建立统一战线,带动全体员工将党的“初心和使命”落实到工作岗位。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慈善受益人服务。坚持廉洁办会,保障慈善财产合法、安全、有效地保值增值。积极防控腐败风险,保证基金会始终处于良好、干净的工作氛围。
三、基金会党支部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一)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及谈心谈话做好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将党内法规规定的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机制,通过提升组织生活质量焕发党员的精神斗志,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与理事长、秘书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直接组织基金会理事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办公会,研究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把好政治关。
(三)设立专职党务专员,协助党支部做好基金会党建日常工作,受基金会党支部委派联系员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定期做好基金会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提示党员、员工必须注意的廉洁反腐防控点,收集整理出现的微腐败现象予以警示,协助党支部做好正风肃纪工作,一体推进“三不”治理效能。代表党支部参加基金会监事会会议,将反腐倡廉作为监事工作的重点。
(四)建立基金会业余党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及全体员工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党的革命斗争和改革发展历史,学习革命先辈的英雄事迹和国家建设的先进典型,围绕专题开展警示教育,创新方式讲党课,不断提高党员、员工的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五)围绕基金会事业发展开展党支部活动,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金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党支部书记作为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支部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全体党员挂牌上岗,专项基金党员实行党员登记并适时参加基金会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基金会党支部工作深入接受慈善捐赠和开展募捐等活动中,在捐赠协议、委托执行协议、项目合作协议中增加反腐败条款,及时跟踪监督慈善项目实施。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保证基金会慈善公益支出、管理费支出等指标符合法定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基金会党支部坚定“四个服从”原则,全面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察巡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不偏离。
(二)基金会党支部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问责条例》,对党支部成员、党员实行问责制,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对不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按规定实施问责。
(三)基金会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活动,“两学一做”学习,主题党日、评议党员等活动实行考勤,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予以警告,并纳入绩效管理。基金会党员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接受党组织的帮助,纠正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思想动态。
(四)基金会党支部活动经费在党员交纳的党费中支出,确需必要的支出,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在基金会非限定资金中列支。
(五)本规则经基金会党支部会议通过后实施,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五、本工作规则由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并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适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