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文件管理制度
为保证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发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及项目评审会,严格会议文件管理,不得对外擅自泄露会议内容。
二、基金会文件、资料由基金会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基金会各种文件、资料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文件应及时,每个人传阅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阅后退办公室,不得横传。
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的传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准私自复印、抄录和传达。确需复印的须经领导批准,并在基金会办公室登记,按照秘密文件管理。
四、基金会的文件与资料要存放在有专门安全设施的文件柜里,并随时锁好。各部门和个人存放的文件或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和文件管理要求办理。
五、基金会办公室管理文件的工作人员同时兼保密工作,要做到知密不泄密,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文件内容,不私自携带文件外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文件或秘密文件送人阅读,不为个人需要摘录秘密文件内容。
六、基金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和基金会资料。需要借阅、查阅文书档案的,需履行登记手续;借阅、查阅秘密级以上文书档案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向外提供基金会相关数据、资料。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或理事长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清退,未经批准不得带走。
九、凡是编中福基字号、中福基人字号或中福基专字号的文书以及基金会会议纪要,承办人需填写“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文件签批单”,经部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送秘书长审批、理事长签发;编基金会函号或其他需盖基金会印章的文书,需经部门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核稿,秘书长签发。
十、各种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检查,严禁随意乱扔乱烧。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由办公室统一销毁。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