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根据基金会目前业务发展,对电子印章需求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电子印章在工作中的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子印章仅用于网络筹款捐赠证书及志愿者服务证使用,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电子证书申请使用,由专项基金或项目的负责人填写电子用印申请单(同时提交印章保管承诺书),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或理事长签批,由办公室办理制作等手续。
三、电子印章要做到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人员变动时,及时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备案人员登记表。
四、指定的专人须对电子印章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同时将追究电子印章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用印申请单位要制定电子印章使用登记本,做到一事一登,信息完整,并妥善保管。
六、各项目部要定期对所属专项基金或项目电子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