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应急慈善工作机制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应急慈善工作机制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慈善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压实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相关责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结合基金会应急活动工作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基金会依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组织、实施、监督及评估的所有应急慈善活动。
二、工作原则
基金会开展应急慈善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人道主义原则,坚持高效有序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基金会设立应急慈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负责、全面指导应急慈善活动工作,包括综合保障、捐赠协调、资源动员和合规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统筹组、合规保障组、信息公开组、财务核算组等4个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运转。
项目统筹组:以赈灾工作负责部门为主组成,根据需要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主要负责协调开展应急慈善工作,收集和研判需求信息;统筹调度志愿合作伙伴;以需求为导向,开展线上线下款物募集;做好项目执行工作,统筹项目执行数据;开展项目监督工作,并及时向捐赠人进行反馈;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规保障组:以法务部门人员为主组成,主要负责捐赠
接收、物资采购、资助执行等相关文件及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应对应急慈善活动期间出现的法律纠纷、舆情事件等。
信息公开组:以综合部人员为主组成,主要负责及时接
受收、传达主管单位的有关指示、通知精神;开展应急慈善活动项目宣传工作,包括撰写新闻稿、图片处理或视频剪辑等;监测应急慈善活动网络舆情,配合开展舆情处理;配合开通文书处理绿色通道,快速收、发文,办理各类往来函件等。
财务核算组:以财务部门人员为主组成,主要负责捐赠款物归集、拨付,票据及财务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紧急采购事项审议会议的召集、管理和监督;统计和公布收支数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有关部门报送;组织、协调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
四、应急慈善活动响应机制
(一)启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基金会在一级、二级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据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供的需求信息开展工作;在三级和四级突发事件发生时,关注事件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安排基金会应急慈善工作,动员社会资源,开展人员调度,进入应急响应工作阶段。
响应终止后,及时向民政部业务联系司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相关材料。
(二)资金响应机制
1.联系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协调机制所属专门机构确认需求信息,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线上募捐于1日内发布应急慈善活动公开募捐方案,并于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1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同时面向企业、明星等爱心力量启动定向募捐工作。
2.根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协调机制所属专门机构提供的申请,按照基金会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助方案和预算,于2日内拟定资金拨付相关方案;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如遇特殊情况,拨付工作可适当顺延。
3.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同步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响应期间每5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反馈报送一次使用情况。
4.响应工作终止后及时对外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涉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按实施进度开展公开工作。
(三)物资响应机制
1.联系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协调机制所属专门机构确认需求信息,根据需要,面向企业、社会人士等爱心力量开展定向募捐,所募集物资于5日内送达受灾地区。
2.涉及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协调机制所属专门机构提供的申请,按照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开展物资采购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所采购物资应想方设法于5个自然天数内送达受灾地区。
3.根据物资发放进度,同步开展物资发放监管工作,响应期间每5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反馈报送物资发放情况。
4.响应期间应及时配合完善物资捐赠及采购的财务手续(包括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开票等)。
5.响应工作终止后及时对外公开物资发放情况,涉及灾后重建物资按实施进度开展公开工作。
五、应急慈善活动信息公开机制
(一)信息公开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出的合理质疑和意见及时回应;
(二)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三)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应至少5日公示一次应急慈善活动情况和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过渡安置阶段,应至少10日公示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灾后恢复阶段,应至少30日公示一次活动开展情况,直至应急慈善活动结束;
(四)应急慈善活动完成后,及时通过民政部统一信息公示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提交公开募捐活动实施情况及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六、应急慈善活动监督机制
(一)基金会各应急慈善工作组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目标、项目计划、资源分配、项目落实等过程开展日常监督;
(二)应急慈善活动完成后,根据需要,通过适当形式面向项目受益人、捐赠人、合作伙伴等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提升项目质量;
(三)应急慈善活动结束后,根据需要,可由财务核算组牵头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慈善活动后期处置机制
(一)应急慈善活动完成后,如有剩余款物需用于同类项目或同类群体时,应及时将后续资助计划面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公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或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二)应急慈善活动完成后,及时总结经验,可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及合作机构开展交流,听取意见,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
(三)应急慈善活动完成后,对给予基金会大力支持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捐赠人可适当开展拜访感谢工作。
八、加强团结合作
基金会各应急慈善工作组成员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开展期间做到不缺位、会补位,共同努力为基金会参与应急慈善活动做出贡献。
本机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机制提交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并提请理事会审议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