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党支部工作规则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党支部工作规则
本规则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025年3月25日)
一、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基金会党支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对慈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要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组织参与理事会及其他有关会议制定基金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决策基金会的“三重一大”事项,全面把握基金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引导和监督基金会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金会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引导和监督基金会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慈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
(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基金会慈善文化建设,引导从业人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做好基金会全体党员和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增进政治认同。
(五)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民主党派建立统一战线,带动全体从业人员将党的“初心和使命”落实到工作岗位。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廉洁办会,保障慈善财产使用合法、安全、有效;积极防控腐败风险,保证基金会始终处于良好、干净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机制
(一)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规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及谈心谈话做好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将党内法规规定的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机制,进一步焕发党员的精神斗志,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支部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组织基金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参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把好政治关。
(三)建立基金会学习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及从业人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专题开展警示教育,创新方式讲党课,不断提高党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做合格党员。
(四)围绕党建引领基金会事业发展,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金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党支部书记作为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支部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专项基金党员纳入基金会党支部教育管理范畴,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基金会党支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基金会党支部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问责条例》,对党支部成员、党员实行问责制,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
(三)基金会党支部活动经费在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中支出,确需必要的支出,可以在基金会非限定资金中列支。党费使用需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
五、附则
(一)本规则经基金会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本规则由基金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