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凌雄大爱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4〕33号
签发:缪 力
关于批准成立“凌雄大爱基金”的决定
为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推动贫困青少年群体教育文化发展,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上海浙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凌雄大爱基金”。
经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凌雄大爱基金”,同意设立凌雄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凌雄大爱基金管委会),并于2014年7月2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凌雄大爱基金管委会共计7人,主任为肖隆君,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为俞凌雄。
凌雄大爱基金管委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认真制订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在组织宗旨的指引下,积极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推动中国社会福利事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