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富鲁慈善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7〕3号
签发:戚学森
关于批准成立“富鲁慈善基金”的决定
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响应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文件“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动员社会力量和整合资源,感召更多关心和支持慈善事业的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大病救助等慈善救助工作,富鲁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捐赠300万元,申请设立“富鲁慈善基金”。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富鲁慈善基金”,同意设立富鲁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富鲁慈善基金委员会主任由基金会副秘书长缪瑞兰兼任,执行主任为冯计富,副主任为刘伟、商建党,秘书长为韩龙。
富鲁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认真制订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