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设立“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中福基字〔2018〕18号
签发:戚学森
关于批准设立“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快基金会快速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行业专家资源,发挥专家组织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全面提高基金会各项工作水平,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筹建等相关工作。
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针对基金会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探索基金会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作任务,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提供理论、政策性支持,指导基金会设计慈善项目,开拓新业务。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