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城市环境公益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6〕18号
签发:戚学森
关于成立“城市环境公益基金”的决定
为弘扬社会互助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由石戴卫先生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城市环境公益基金”。
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城市环境公益基金”,同时批准设立城市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为杭宇,执行主任为石戴卫,副主任为杜渐、李洋、宋振豪,秘书长为李雪峰,副秘书长为张海婴。
城市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有效开展相关公益活动,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做出不懈的努力。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