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的决定
中福基专字〔2016〕10号
签发:戚学森
关于批准成立“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的决定
为更好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公益事业的发展,内蒙古皓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捐资300万元成立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将在援助因环境污染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资助和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环境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开展工作。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同意设立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环境污染防治基金委员会主任由基金会副秘书长杭宇兼任,执行主任为陈志权,秘书长为张震,副主任为刘平。
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认真制订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事业的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