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公益援助专项基金”的决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的指示精神,由爱心人马兆龙、刘胜佳、葛学政、董克林募资100万元人民币发起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公益援助专项基金”。经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公益援助专项基金”。
“公益援助专项基金”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规范的开展公益活动,为帮助和支持社会困境群体的生活和教育,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不懈努力。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