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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模板)



2024年8月6日第19期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编号: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乙方(志愿者):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手机号:

所在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专项基金名称)为 xxxxxxxxxx。为在xx省xx市xx区(县)开展xxxxx公益项目,招募乙方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乙方应甲方招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社会关系等资源,自愿成为(专项基金名称)的志愿者,为 xxxxx 项目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

(专项基金名称)xxxxx 项目。

第二条  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以下身体健康、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参加相应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三)知晓志愿服务项目方案;

(四)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工作需要,结合乙方提供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安排乙方开展以下志愿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方式:

(四)服务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志愿服务时间为:(具体工作时间)。

(五)服务地点:

(六)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服务成本

(一)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志愿者服务补贴。

1)交通补贴 x元;

2)通讯补贴 x元;

3)午餐补贴 x元;

(二)甲方提供的3项补贴每月总计不超过1000元,按月支付,在每月15 日当日或之前进行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账户信息:

(三)非雇员性质

乙方作为向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并由甲方提供交通、通讯、午餐补贴,其本人并非甲方任何形式下的雇员,有关乙方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照自己需求和标准对乙方资质、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遴选和考察。

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学历、专长等兹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3)有权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对乙方志愿者身份进行统一的实名信息登记,并要求乙方给予相应配合。

4)有权根据乙方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具体情况,安排相适应的服务内容。有权制定统一的组织计划和活动安排,对乙方进行的活动整体调配和管理。

5)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情况,对其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或服务评估未能达标者,甲方有权予以劝退,终止其志愿服务;因乙方行为严重违反甲方声誉、利益,或已明显不适合作为甲方志愿者时,有权对其予以除名,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应及时记录乙方服务的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乙方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2)应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与乙方共同拟定防控措施。

3)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工具、设备设施等相关的必要工作条件。

4)根据志愿活动流程及相关服务内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5)对乙方参与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了解并说明本次服务可能发生的交通、疾病传染以及当地气候等危险因素,所购险种等)

6)适时了解乙方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加强相应指导管理。

7)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可请求甲方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问题和困难。

2)有权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求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四)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自己的身份情况、工作技能,以及与志愿服务需要相关的证明资料,按甲方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配合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评估。

2)参加甲方安排的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活动,并达到甲方的服务要求。

3)根据甲方公布的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全部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结合服务相关流程,与甲方共同拟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4)乙方自愿承担除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及相关的其他时间成本、技术成本等志愿服务成本。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甲方制度、规定和纪律,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制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做好自我保护,服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和部署,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积极、热情、态度和蔼,认真完成相关服务。

6)在服务过程中尊重受益人人格尊严,对受益人隐私以及甲方行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守在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行业秘密、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7)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甲方方及志愿者形象,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

8)不得从事任何违背甲方理念、宗旨和价值观的活动,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及任何涉及政治、宗教的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1)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提供志愿服务;

2)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的;

3)乙方服务的项目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4)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5)乙方由于突发健康原因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6)因本协议签署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或补偿:

1)乙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志愿服务未能按要求开展的;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经济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其服务在接受甲方评估时,未能通过或达标的;

4)乙方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任何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5)乙方其他与其志愿者身份、服务性质明显不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6)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

(三)根据志愿服务的自愿原则,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服务的,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即行终止履行。

(四)本协议终止、解除前,乙方应在 30 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的,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的规定,导致守约方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守约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及经济上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可以通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效力条文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仅用于双方志愿服务关系的调整,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

(四)下列3份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填写的《人员信息采集表》;

2专项基金执行主任(秘书长)提交承诺书;

3专项基金管委会提报用工人员在民政部“志愿者注册平台”注册证明或民政部指定的“志愿者注册平台”相关证明。(根据项目实施具体要求提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合同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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